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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遭遇非自願離職,符合下列條件,可以申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以保障失業期間生活:

👉失業給付: 非自願離職者,離職退保當日前3年內,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且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者,可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如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就服機構會於翌日完成失業認定,轉請勞保局審核發給。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非自願離職者並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者。

※請領失業給付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勞保局會按其領取給付末日之當月,補助本人及隨同其加保的眷屬自付部分的健保費,該項補助被保險人毋須另外向勞保局提出申請。
#就保

圖片資料來源轉載自https://www.facebook.com/photo?fbid=506827178150847&set=a.352792966887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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