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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家屬死亡喪葬津貼請領規定更新|投保單位請特別留意】
114年1月6日修正發布之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
依本條例第62條規定請領喪葬津貼,且於國內設有戶籍之被保險人得自行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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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6-11
近日網傳清查職業工會相關新聞,勞動部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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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覺得~沒勞保沒差!尋找一個可靠的職業工會,歡迎加入桃園市

正在工作的勞工朋友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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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嗎?其實不一定有老闆雇用才能有勞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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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安全不間斷,退休後再工作也要守護



已請領勞保老年給付後,再從事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工作的勞工朋友們,

別忘了透過工作所在地的本業職業工會申報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為您的工作安全加上一層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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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藝術創作者 ,在自家點工作~也可享有#勞保保障

文化藝術創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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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職業工會是在做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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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訂有「特別加保制度」,讓臨時上工的勞動者,都能即時參加職災保險,納入保障,安心上工!



⭐特別加保制度適用對象分為下列三類:

➊ 自然人雇主及其受僱勞工:例如營造業工頭及其僱用的點工,得由雇主申報自己及員工加保。

➋ 實際從事勞動之人員:如平台外送員及街頭藝人,得由勞工個人申報自己投保。

➌ 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之童工:如廣告童星,得由受領勞務者為其申報投保。



⭐為了便利民眾在臨時上工前可以及時加保,勞保局提供三種簡便加保管道,民眾可擇一辦理參加職災保險:

✅ 統一超商之ibon機台。

✅ 勞保局官網( https://mes.bli.gov.tw/mes/ )。

✅ 官網公布之職業工會。



⚠️特別注意⚠️

特別加保的保險效力是從保險費繳納完成之實際時間起算,或繳費後自向後指定日期起算,提醒勞工在上工前務必完成申報並繳費,才有職災保險的保障唷!



詳細內容⏩ https://www.bli.gov.tw/0106827.html

#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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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於勞保加保前已罹病,可不可以申請失能給付?



🌻小花葵說明🌻

勞工朋友如於加保前已罹病,經治療後,於加保期間診斷永久失能,符合勞保失能給付標準規定,可以向勞保局申請失能給付。



🔻提醒🔻

如於加保前已確定局部失能,該部分失能無法給付,僅能就加保期間加重部分之失能程度請領給付。



#勞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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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If a worker suffers from disease prior to being enrolled in labor insurance, can he/she apply for permanent disability benefits?



🌻Sunflower Explains🌻

If a worker suffers from a disease prior to being enrolled in labor insurance and, after receiving treatment, is diagnosed with a permanent disability during the insurance coverage period, he/she qualifies for labor insurance permanent disability benefits and can submit an application to the Bureau of Labor Insurance.



🔻Reminder🔻

If partial disability is confirmed prior to being enrolled in labor insurance, the permanent disability benefits cannot be claimed for the partial disability; the permanent disability benefits can only be claimed for disabilities diagnosed during the period of insurance cover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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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幸在工作中受傷了,若想要請領傷病住院照護補助,給付期間是從何時開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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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作時👉 參加勞保

沒工作時👉 參加國民年金

保障完整不會中斷!


勞工保險為在職保險,有工作期間參加勞工保險,可享有生育、傷病、失能、老年及死亡等給付權益。


沒有工作期間,由勞保局主動將符合資格者納入國民年金保險,可享有生育、身障年金、老年年金、遺屬年金及喪葬等給付權益,保障才能完整不中斷。


🔸勞保常見問答:



🔸國保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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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勞工於領取就業保險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若有扶養無工作收入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可申請加發給付或津貼哦💁‍♀️



💰每扶養1人即按被保險人離職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10%加給,最多加給至20%。



給付標準及期間





  1. 一、給付標準:
    失業給付每月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自申請人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之第15日起算。
    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退保後,於請領失業給付期間,有受其扶養之眷屬者,每1人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10%加給給付,最多計至20%。前項所稱受扶養眷屬,指受被保險人扶養之無工作收入之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
     

  2. 二、給付期間:

    1. (一) 失業給付最長發給6個月。但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時已年滿45歲或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發給9個月。

    2. (二) 中央主管機關於經濟不景氣致大量失業或其他緊急情事時,於審酌失業率及其他情形後,得延長前項之給付期間最長至9個月,必要時得再延長之,但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但延長給付期間不適用第13條及第18條之規定。

    3. (三) 前項延長失業給付期間之認定標準、請領對象、請領條件、實施期間、延長時間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4. (四) 受領失業給付未滿前 3 項給付期間再參加本保險後非自願離職者,得依規定申領失業給付。但合併原已領取之失業給付月數及依第 18 條規定領取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以發給前 3 項所定給付期間為限。

    5. (五) 依前 4 項規定領滿給付期間者,自領滿之日起 2 年內再次請領失業給付,其失業給付以發給原給付期間之二分之一為限。

    6. (六) 依前 5 項規定領滿失業給付之給付期間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7. (七) 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係指就業保險年資並不影響被保險人原有之勞工保險年資。

      1. 勞工保險與就業保險是兩種不同的社會保險制度,其保費計收與給付內容均各不相同,但都由勞工保險局承辦。失業給付係屬就業保險之給付項目,依據就業保險法規定,本保險(就業保險)年資重行起算,乃指被保險人於參加就業保險期間,依法繳納就業保險保險費之保險年資而言,與勞工保險之保險年資無關,合先敘明。

      2. 就業保險年資之重行起算,並不會影響被保險人老年給付時勞保年資之計算,未來被保險人退休時如符合勞保老年給付之請領規定,仍依法享有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之權益。





  3. 三、給付金額之扣除: 
    申請人於受領失業給付期間另有工作者,其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者,其該月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之總額,超過其平均月投保薪資 80 % 部分,應自失業給付中扣除。但總額低於基本工資者,不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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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ring the period of receiving unemployment benefits or vocational training living allowance, for the unemployed laborers having no income parents, spouse, under aged children or children with physical or mental disability could apply for extra dependent benefits/allowance.💁‍♀️



💰An extra 10% of benefits or allowance counted based on the average monthly insured salary for the 6 months period prior to the month the insured person withdraws from the insurance would be issued to every dependent, however, the maximum extra benefits and allowance is 20% of the base stated above.



For more details, visit⏩ https://www.bli.gov.tw/00050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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