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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4條規定,勞工非年滿65歲,雇主不得強制勞工退休,並得由勞雇雙方協商後延後勞工強制退休的年齡。
請問:勞工如果年滿65歲經與公司協商後,選擇不退休,繼續留在公司工作,並未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能否繼續參加勞保、災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
三大保障看仔細
勞工保險:65歲前曾參加勞保且尚未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之勞工,年逾65歲繼續工作者,得繼續參加勞保。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凡15歲以上之受僱勞工,即屬於職災保險的強制投保對象,故無論勞工是否年滿65歲或是否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雇主仍應依法申報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另外受僱於適用勞基法的事業單位,雇主仍須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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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年滿十六歲以上,於桃園市蘆竹區、龜山區、桃園區、大園區、平鎮區、大溪區、觀音區、新屋區、楊梅區、復興區、龍潭區、八德區從事企劃、規劃、設計、SOHO族相關之行業,不限居住地,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均可加入桃園市企劃從業人員職業工會為會員。
從事行銷、網路行銷、產品行銷、業務行銷、美工、廣告、形象包裝、活動、場地、展場、教材編輯、雜誌編輯、軟體系統、研發、攝影、節目製作、婚禮企劃、婚禮顧問、文創、演唱會、藝術文化活動、創意產品、旅遊行程、展店、展場、促銷、開發、等企劃、規劃相關行業….等。
會址:桃園市平鎮區文化街23巷6號
(一高62K交流道下,麥當勞後面,近文化國小附近)
電話:03-4925588.03-492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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