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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過世,本人與親人都是勞保被保險人.該怎麼請領勞保喪葬津貼

小張的爸爸過世,小張與爸爸都是勞保被保險人,小張該怎麼請領勞保喪葬津貼呢?😢

🩶小花葵來解答🩶
小張得以自身平均月投保薪資申請勞保家屬死亡喪葬津貼3個月,或以張爸爸平均月投保薪資申請勞保本人死亡喪葬津貼5個月,2者只能擇一請領,建議先試算金額後再擇優提出申請🙆
若是在請領喪葬津貼後,才發現另一筆喪葬津貼金額較高,5年內皆能向勞保局申請補發差額👌

本人死亡給付資訊

 

※被保險人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於111年4月30日(含當日)前死亡,且已提出申請職災死亡給付,或續領職災遺屬年金給付者,適用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詳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111年5月1日施行前發生職業災害事故>死亡給付」)。如尚未提出申請,且於111年5月1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後,未逾5年請領時效者,得選擇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111年5月1日(含當日)後因職災死亡,適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詳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給付保障>有加保勞工>死亡給付」。

  1. 一、喪葬津貼
    1.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因普通傷病死亡時,由支出殯葬費之人,按被保險人死亡之當月(含)起前 6 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請領喪葬津貼 5 個月。
    2. 被保險人死亡,其遺屬不符合請領遺屬年金給付或遺屬津貼條件,或無遺屬者,由支出殯葬費之人,按被保險人死亡之當月(含)起前 6 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請領 10 個月喪葬津貼。
  2. 二、遺屬津貼(被保險人於 98 年 1 月 1 日前有保險年資者始得請領)
    1. 保險年資合併未滿 1 年者,按其死亡之當月(含)起前 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 1 次發給 10 個月遺屬津貼。
    2. 保險年資合併已滿 1 年而未滿 2 年者,按其死亡之當月(含)起前 6 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 1 次發給 20 個月遺 屬津貼。
    3. 保險年資合併已滿 2 年者,按其死亡之當月(含)起前 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 1 次發給 30 個月遺屬津貼。
  1. 三、遺屬年金
    1.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者:依被保險人之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 1.55 %計算。
    2. 被保險人退保,於領取失能年金給付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或保險年資滿 15 年,並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 58 條第 2 項各款所定請領老年給付資格,於未領取老年給付前死亡者:依失能年金或老年年金給付標準計算後金額之半數發給。
    3. 前述計算後之給付金額不足新臺幣 3,000 元者,按新臺幣3,000 元發給。
    4. 遺屬加計:同一順序遺屬有 2 人以上時,每多 1 人加發 25%,最多加計 50 %。


家屬死亡給付資訊 https://www.bli.gov.tw/0007868.html

喪葬津貼按其家屬死亡之當月(含)起前6個月之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依下列標準發給。

  1. 父母或配偶死亡時,發給3個月。
  2. 年滿12歲之子女死亡時,發給2.5個月。
  3. 未滿12歲之子女死亡時,發給1.5個月。


#勞保

圖片資料來源轉載自https://www.facebook.com/photo?fbid=1024992269667666&set=a.352792966887603&locale=zh_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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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年滿十六歲以上,於桃園市蘆竹區、龜山區、桃園區、大園區、平鎮區、大溪區、觀音區、新屋區、楊梅區、復興區、龍潭區、八德區從事企劃、規劃、設計、SOHO族相關之行業,不限居住地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均可加入桃園市企劃從業人員職業工會為會員。

從事行銷網路行銷、產品行銷、業務行銷、美工、廣告、形象包裝、活動、場地、展場、教材編輯、雜誌編輯、軟體系統、研發、攝影、節目製作、婚禮企劃、婚禮顧問、文創、演唱會、藝術文化活動、創意產品、旅遊行程、展店、展場、促銷、開發、等企劃、規劃相關行業….等

 

 

桃園市企劃從業人員職業工會

會址:桃園市平鎮區文化街23巷6號

(一高62K交流道下,麥當勞後面,近文化國小附近)

電話:03-4925588.03-4925522

官網:http://www.typl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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