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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遺屬符合請領條件就可以申請遺屬年金
親人的生活就不會頓失保障喔
並不是只要身為家屬就可以請領遺屬年金喔
遺屬資格及遺屬年金的停發情形等更多資訊請參考勞保局遺屬年金給付介紹
一、 | 請領要件 | |||
1. | 被保險人 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 | |||
2. | 被保險人 退保,於領取老年年金或失能年金給付期間死亡。 | |||
3. | 保險年資滿15年,並符合勞保條例第 58 條第 2 項老年給付條件,於未領取老年給付前死亡。 | |||
二、 | 給付標準 | |||
1. | 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者: | |||
(1)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 1.55% 。 (2)發生職災致死亡者,除發給年金外,另加發 10 個月職災死亡補償一次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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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領取失能年金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者,或保險年資滿15年,並符合勞保條例第58條第2項老年給付條件,於未領取老年給付前死亡者:依失能年金或老年年金給付標準計算後金額之半數發給。 | |||
*舉例 1:李先生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保險年資 25年又3個多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32,000 元。 * 舉例 2:周先生在領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保險年資 25 年又 3 個多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32,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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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最低保障 3,000 元。 | |||
4. | 遺屬加計 | |||
同一順序遺屬有 2 人以上時,每多 1 人加發 25% ,最多加計 50% 。 | ||||
* 舉例 3 :同 前 例 1 ,李先生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 遺有配偶及 2 名子女 。 | ||||
每月年金金額: 32,000 ×( 25+4/12 )× 1.55 % × (1 + 25 %× 2) = 18,846 元。 | ||||
* 舉例 4 :同 前 例 2 ,周先生在領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 遺有配偶及 2 名子女 。 | ||||
每月年金金額: 6,282 × (1 + 25 %× 2) = 9 ,423 元。 | ||||
三、 | 給付對象 | |||
1. | 遺屬資格 | |||
(1) | 配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 |||
A. | 年滿 55 歲,且婚姻關係存續 1 年以上。 | |||
B. | 年滿 45 歲,婚姻關係存續 1 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 |||
C. | 但如無謀生能力或有扶養下列第(2)點之子女。 | |||
(2) | 子女(養子女 須有收養關係 6 個月以上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 |||
A. | 未成年。 | |||
B. | 無謀生能力。 | |||
C. | 25 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 |||
(3) | 父母、 祖父母 年滿 55 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 1 級者。 | |||
(4) | 受被保險人扶養之 孫子女符合前述第( 2 )點子女條件之一者。 | |||
(5) | 受被保險人扶養之 兄弟、姊妹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
A. | 未成年 。 | |||
B. | 無謀生能力。 | |||
C. | 年滿 55 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 1 級。 | |||
2. | 遺屬順序 | |||
(1) | 配偶及子女。 | |||
(2) | 父母。 | |||
(3) | 祖父母。 | |||
(4) | 受扶養之孫子女。 | |||
(5) | 受扶養之兄弟、姊妹。 | |||
3. | 請求權之行使 | |||
(1) | 當序受領遺屬年金給付者存在時,後順序之遺屬不得請領。 | |||
(2) | 前述第 1 順序之遺屬全部不符合請領條件,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無同順序遺屬符合請領條件時,第 2 順序之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 |||
A. | 在請領遺屬年金給付期間死亡。 | |||
B. | 行蹤不明或於國外。 | |||
C. | 提出放棄請領書。 | |||
D. | 於符合請領條件起 1 年內未提出請領者。 | |||
(3) | 前項遺屬年金嗣第1 順序之遺屬主張請領或再符合請領條件時,即停止發給,並由第 1 順序之遺屬請領;但已發放予第 2 順序遺屬之年金不得請求返還,第 1 順序之遺屬亦不予補發。 | |||
四、 | 停發條件 | |||
1. | 配偶:再婚或不符合前述資格條件。 | |||
2. | 子女 、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妹不符合前述資格條件。 | |||
3. | 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 | |||
4. | 失蹤 。 | |||
* 所稱拘禁,指受拘留、留置、觀察勒戒、強制戒治、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裁判之宣告,在特定處所執行中,其人身自由受剝奪或限制者。但執行保護管束、僅受通緝尚未到案、保外就醫及假釋中者,不包括在內。 |
資料來源:
http://www.bli.gov.tw/sub.aspx?a=SYaDh%2bRKKQo%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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