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不用擔心年金領了幾年就身故,保費白繳

現在有勞保年金讓你靠,保證全部領回


只要遺屬符合請領條件就可以申請遺屬年金


親人的生活就不會頓失保障喔

 

並不是只要身為家屬就可以請領遺屬年金喔

遺屬資格及遺屬年金的停發情形等更多資訊請參考
勞保局遺屬年金給付介紹

 

一、 請領要件
  1. 被保險人 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
  2. 被保險人 退保,於領取老年年金或失能年金給付期間死亡。
  3. 保險年資滿15年,並符合勞保條例第 58 條第 2 項老年給付條件,於未領取老年給付前死亡。
二、 給付標準
  1. 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者:
    (1)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 1.55% 。
(2)發生職災致死亡者,除發給年金外,另加發 10 個月職災死亡補償一次金。
  2. 領取失能年金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者,或保險年資滿15年,並符合勞保條例第58條第2項老年給付條件,於未領取老年給付前死亡者:依失能年金或老年年金給付標準計算後金額之半數發給。
   

*舉例 1:李先生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保險年資 25年又3個多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32,000 元。
每月年金金額: 32,000 ×( 25+4/12 )× 1.55 %= 12,564 元。
如其為職災事故,再加發: 32,000 × 10 個月= 32 萬元。

* 舉例 2:周先生在領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保險年資 25 年又 3 個多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32,000 元。
原領每月老年年金金額: 32,000 ×( 25+4/12 )× 1.55 % = 12,564 元。
改領每月遺屬年金金額: 12,564 × 50 %= 6,282 元。

  3. 最低保障 3,000 元。
  4. 遺屬加計
    同一順序遺屬有 2 人以上時,每多 1 人加發 25% ,最多加計 50% 。
    * 舉例 3 :同 前 例 1 ,李先生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 遺有配偶及 2 名子女 。
    每月年金金額: 32,000 ×( 25+4/12 )× 1.55 % × (1 + 25 %× 2) = 18,846 元。
    * 舉例 4 :同 前 例 2 ,周先生在領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 遺有配偶及 2 名子女 。
    每月年金金額: 6,282 × (1 + 25 %× 2) = 9 ,423 元。
三、 給付對象
  1. 遺屬資格
    (1) 配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A. 年滿 55 歲,且婚姻關係存續 1 年以上。
      B. 年滿 45 歲,婚姻關係存續 1 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C. 但如無謀生能力或有扶養下列第(2)點之子女。
    (2) 子女(養子女 須有收養關係 6 個月以上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A. 未成年。
      B. 無謀生能力。
      C. 25 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3) 父母、 祖父母 年滿 55 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 1 級者。
    (4) 受被保險人扶養之 孫子女符合前述第( 2 )點子女條件之一者。
    (5) 受被保險人扶養之 兄弟、姊妹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A. 未成年 。
      B. 無謀生能力。
      C. 年滿 55 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 1 級。
  2. 遺屬順序
    (1) 配偶及子女。
    (2) 父母。
    (3) 祖父母。
    (4) 受扶養之孫子女。
    (5) 受扶養之兄弟、姊妹。
  3. 請求權之行使
    (1) 當序受領遺屬年金給付者存在時,後順序之遺屬不得請領。
    (2) 前述第 1 順序之遺屬全部不符合請領條件,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無同順序遺屬符合請領條件時,第 2 順序之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A. 在請領遺屬年金給付期間死亡。
      B. 行蹤不明或於國外。
      C. 提出放棄請領書。
      D. 於符合請領條件起 1 年內未提出請領者。
    (3) 前項遺屬年金嗣第1 順序之遺屬主張請領或再符合請領條件時,即停止發給,並由第 1 順序之遺屬請領;但已發放予第 2 順序遺屬之年金不得請求返還,第 1 順序之遺屬亦不予補發。
四、 停發條件
  1. 配偶:再婚或不符合前述資格條件。
  2. 子女 、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妹不符合前述資格條件。
  3. 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
  4. 失蹤 。
    * 所稱拘禁,指受拘留、留置、觀察勒戒、強制戒治、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裁判之宣告,在特定處所執行中,其人身自由受剝奪或限制者。但執行保護管束、僅受通緝尚未到案、保外就醫及假釋中者,不包括在內。

 

 

資料來源:

http://www.bli.gov.tw/sub.aspx?a=SYaDh%2bRKKQo%3d

 

---------------------------

凡年滿十六歲以上,於桃園市蘆竹區、龜山區、桃園區、大園區、平鎮區、大溪區、觀音區、新屋區、楊梅區、復興區、龍潭區、八德區從事企劃、規劃、設計、SOHO族相關之行業,不限居住地,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均可加入桃園市企劃從業人員職業工會為會員。

 

:從事行銷、網路行銷、產品行銷、業務行銷、美工、廣告、形象包裝、活動、場地、展場、教材編輯、雜誌編輯、軟體系統、研發、攝影、節目製作、婚禮企劃、婚禮顧問、文創、演唱會、藝術文化活動、創意產品、旅遊行程、展店、展場、促銷、開發、等企劃、規劃相關行業….等。

 

若有不清楚您個人之行業類別,歡迎來電洽詢03-4925588

本會擁有專業的律師顧問團隊,以維護會員的各項權利,經驗豐富,專業有效率。

★免費諮詢項目:勞健保加保、勞健諮詢、勞保各項給付權益、勞資爭議、車禍權益、優惠團體保險及各項法律諮詢..

歡迎加入本工會

讓您生活有保障,退休沒煩惱

選擇一個最專業、負責的職業工會是一件很重要的事,唯有加入正確的職業工會,才會有好的服務品質及保障

 

如果您的親朋友友從事本會相關工作,歡迎他們一起加入會員,並可參加勞保及健保。

還沒加勞保、不知該去哪裡加勞保、勞保曾中斷的勞工、想加勞保,皆可來本會洽詢~

 

桃園市企劃從業人員職業工會

會址:桃園市平鎮區文化街23巷6號

(一高62K交流道下,麥當勞後面,近文化國小附近)

電話:03-4925588.03-4925522

MAIL:project4925588@gmail.com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桃園工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