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中斷投保: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凡符合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資格者,一律要加保,其投保記錄應銜接,不能中斷。 
員工於到職前,可能因為轉換工作、地址遷移、投保身份變更、投保單位資料填寫錯誤,或原為眷屬身分原單位漏辦轉入等原因,致其投保記錄有中斷之情形即為中斷投保。

 

  • 投保記錄中斷對員工有何影響?
    員工投保記錄如中斷,因不符健保規定,將無法持健保卡就醫。 
    就醫時如經查核有中斷投保情形,須先自行墊付醫療費用,並於補辦投保手續後始予退費。 
    未來健保署全面清查中斷投保時,中斷者須一次追繳中斷期間之保費。
  • 員工到職前投保記錄有中斷情形,公司應如何處理?
    依據健保法規定,公司應於員工到職三日內為其辦妥加保手續,因此員工到職時不論其投保記錄是否中斷,均先予辦妥加保手續,仍可發給健保卡,但應轉知員工儘速依中斷投保期間身份,到適當投保單位加保,例如:
    中斷期間如為其他公司、行號或機關之員工,應至原單位補辦投保手續。 
    員工中斷投保期間如果是工會或農會會員,則應至工會或農會補辦投保手續。 
    員工中斷投保期間沒有工作,但有眷屬可以依附,則應至眷屬身分之投保單位補辦投保手續。 
    如果員工中斷投保期間均不符合上述狀況,則應至其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補辦投保手續。

 

 

 


 

 

  • 如何避免員工有中斷投保情形?: 
     

    請轉知離職員工,其與依附之眷屬於無工作期間應以適當身分加保,如無工作且無其他眷屬可依附,則須至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辦理投保手續。 
    轉出表雖僅填寫員工資料即可將員工與眷屬一併轉出,但如將原依附眷屬之轉出資料一併填寫,並將轉出表影本交予離職員工,則可減少眷屬於新單位漏辦依附眷屬轉入之情形。 
    新到職員工及其無職業依附加保眷屬應以到職日為轉入日期。 
    詳細填寫新到職員工及其眷屬之加保資料,避免因資料錯誤造成之中斷投保。 
    新到職員工所提供的前一單位轉出表影本,其轉出日與到職日如不相銜接,請轉知新員工與眷屬儘速以適當身分補辦投保手續。 
    員工到職加保手續完成後,眷屬始單獨補辦加保者,其轉入日應填員工之到職日期或與前一單位之轉出日期銜接。


     

  • 投保單位如何為中斷投保員工(含已離職員工)或其眷屬補辦加退保手續?: 
     

    日常補辦中斷可隨時辦理。
    如果員工已知中斷期間,請投保單位確認其中斷期間是否為員工在職期間,如確係在職期間,請補填「全民健康保險第一、二、三類保險對象補辦中斷投保申報表」(表單下載2-17),原因請填「補中斷」,日期即為中斷日,並寄至轄區業務組。如果不知中斷日期者,請洽轄區業務組各專責經辦人查詢。 
    如果是員工眷屬補辦中斷投保,手續同上,但補辦加保日不可早於員工加保日。


     

  • 中斷投保新措施: 

    為方便民眾補辦中斷投保,健保署已自八十八年四月起推出「中斷投保新措施」,逐步清查中斷投保。 
    每月底投保單位可能會收到部份員工或其眷屬之「全民健康保險中斷投保保險費通知單暨繳款單」,請協助轉交予該員工。 
    全民健康保險中斷投保保險費通知單暨繳款單」上面會詳列出中斷投保者之中斷期間,保費暫以第六類第二目(地區人口)保費計算,只要照額繳納,即完成補辦投保手續。 
    第六類第二目(地區人口)每人每月自付保險費如下:
    期間 每人每月自付保險費金額 
    84年3月 至85年6月 555元 
    85年7月 至86年6月 546元 
    86年7月至87年6月 576元 
    87年7月 至96年7月 604元 
    96年8月至99年3月659元
    99年4月至今749元

    員工如有異議,可以繳款單上所檢附之申復表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辦理申復。
    如果離職員工回原投保單位查詢或申請以前之加保資料,請協助提供影本,如係補辦加退保,請補收其自付保險費並將表件正本交予離職員工辦理申復作業。
    未收到「全民健康保險中斷投保保險費通知單暨繳款單」之保險對象,如果發現有中斷投保情形,請以一般補中斷手續補辦投保。

  • 資料來源轉載至http://www.nhi.gov.tw/webdata/webdata.aspx?menu=18&menu_id=678&webdata_id=3437&WD_ID=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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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企劃從業人員職業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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